原标题: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第二批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支持范围、支持项目、申报程序。
《指南》围绕创业创新载体升级项目、防疫保障物资采购奖励项目、疫情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创新活动开展补贴项目、先进技术引进项目、标准化建设项目、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等八个方面详细制定了支持方式。
重点培育扶持省内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盐湖资源开发、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中小企业为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改造升级项目;中小企业为提升产品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品牌推广等能力水平,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软件开发、线上销售、品牌打造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符合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建设规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建设用于为省内中小企业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窗口平台、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功能提升及服务场所改造等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省政府开复工政策相关规定,对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范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