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海口恢复执行货车限行措施

日期:05-24

原标题:下周起海口恢复执行货车限行措施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赵莎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为全力保障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对于货车在限行时段内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措施,海口曾暂停执行货车入市限行措施,即除海秀快速路外,市中心城区一律取消货车入市限行。随着海口疫情防控工作保持持续可控、稳定向好局面,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有序推进,市区内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压力日益增大,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恢复执行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海口货车限行区域为: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滨江路全路段、海秀快速路全路段、长天路全路段、国兴大道全路段。

限行对象和时间: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中型(不含)以下货车,每日6:00至9:00,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中型(含)以上货车,每日6: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违反禁令将罚100元记3分

海口交警部门提示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的要求,在限行时段内勿驾驶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自5月25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通过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和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管理。

对于货车在限行时段内违反禁令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材料: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办理地点:金龙路9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B10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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