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积金应加快改革步伐,而不是因噎废食|代表委员议政录
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比例高,人群覆盖面广,信息透明度好,需要改革的是其统筹层次低、投资收益率低,而不应有“存废之争”。
▲自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在1.44亿实际缴存者中,38%的人成为住房贷款人,制度受益比例高。资料图。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文|郑秉文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了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但今年2月以来的“存废之争”让其再次成为热点话题。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公平,已经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主张废除。我认为,评价住房公积金制度要从效率和公平两个方面来考察。
先看其制度效率。自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已经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5万笔,其中双职工占三分之一,即约有5500万人受益。在1.44亿实际缴存者中,38%的人成为住房贷款人,制度受益比例是比较高的。
根据2018年的数据,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3万笔,发放金额1.02万亿元,平均每笔贷款高达40万元。这在三线城市交首付后就基本解决了职工购房问题。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5年期以上为3.25%,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为此,仅2018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为购房职工节约利息2020亿元。按平均10年贷款期算,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节约利息支出8万元。
在行政管理成本方面,全国有342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3439个,从业人员4.4万人,2018年提取了管理费117亿元,每亿元资产的综合管理成本仅21万元。是全国少有的自收自支的福利制度。而其他几乎所有缴费型和非缴费型福利制度,都是靠财政养活的,甚至包括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就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公平方面来看,其具有覆盖面广、透明度高等特点。
截至2018年,公积金实缴人数1.44亿人,覆盖面逐步扩大。在具有可比性的社会保险中,除医疗和养老以外,失业保险覆盖1.96亿人、生育保险2.04亿,而这两项的强制性都要大于住房公积金。其他一些缴费型制度覆盖人数就更少,例如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不到2400万。
在1.44亿缴存者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31%、国企占20%、私企占31%、外资企业占8%,其余10%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其他类型单位等。而在2018年公积金新开户1990万人中,私企占50%,多达994万人。私企缴存占比不断提高,说明发展趋势正在进一步好转。
住房公积金还需每年向社会公布“年报”,包括缴存人员按单位性质划分比例、按类型公积金提取、各种类型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各省住房贷款和增值收益分配、资产风险等情况。这在全国缴费型和非缴费型福利制度里,是公布信息最为齐全、透明度最高的。
从上述效率和公平两个角度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表现并不差,且确实为职工缓解住房难发挥了作用,其历史使命并未完结:中央部委和一、二、三线城市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每年公开考试录用的人员承受着较大购房压力,同时又承担着国家机器运转职能,取消住房公积金,就意味着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存在回归到福利分房的可能性,那将更不公平。
当然,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而最大的两个问题,一是投资收益率太低,跑不赢通胀,缴存职工记账利率更低;二是统筹层次太低,贷款率高的地区(天津99.5%)和贷款率低的地区(青海78%)间不能调剂。
为此,其具体改革思路有四: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地区间互融互通,提高收益率;二是,整体改制为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成为独立法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美国两房和吉利美的思路);三是,改组为国家住房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思路);四是,与企业年金合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思路)。
总而言之,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有一些问题,但仍有其现实需要,应加快制度改革的步伐,而不是因噎废食。
□郑秉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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