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岁女童遭继母家暴进重症监护室,代表发问:对未成年人的多重保护为何失效?
近期,黑龙江一名4岁女童遭继母家暴,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抢救的新闻引起了网民的一片愤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也注意到了这起悲剧,在她看来,此次事件中,女童本有机会免遭侵害。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立的多项制度都没能发挥作用。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各界早有共识:此类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追责难,因此重在预防和早发现。2015年,我们国家借鉴国外经验,在反家暴法中首次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制度的构想很好,但是没有提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时,该承担什么责任。这导致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刘艳说,黑龙江这起虐童案中,社区工作人员早在2月份已经发现小女孩身上布满伤疤,却没有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小女孩因此错过了一次援助机会。
第二次获救助机会出现在小女孩被送往医院救治时,有医生报了警。但女孩父亲称女孩是“自残”,因此当地公安机关最初未予立案。“最高法院等多部门2014年12月联合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监护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那么,当地公安为何第一次没有立案呢?”刘艳说,该意见对“侵害”没有明确标准,一线民警往往无法科学区分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家庭纠纷、意外伤害之间的差别,该立案却没有立案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让强制报告义务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应借鉴国外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经验,让强制报告制度的立法和执法能齐头并进。”刘艳说,美国多个州将不履行报告义务列为轻罪,若因此导致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报告义务,则构成重罪。澳大利亚北领地的《儿童与少年法》也对不履行报告义务设定了最高6个月的监禁。台湾地区也通过4部法规建立了儿童虐待强制责任通报机制。
因此,刘艳建议,衔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强制报告制度,细化强制报告制度的主体范围、报告内容事项、随附义务等,实现报告义务的法定化和刚性化。“我们还要思考如何对违反强制报告制度进行处罚,建议可以从行政、民事乃至刑事等不同方面进行细化。”
刘艳说,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接到相关警情后,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作为。首先,当有涉及14周岁以下儿童的家暴投诉报警时,公安机关应无条件立案;其次,即使儿童伤害等级不严重,也不得适用调解和批评教育,应当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施暴人依法给予告诫或者行政拘留;最后,公安机关接到此类警情后,要及时向儿童所在的地街道、妇联、居村委以及学校反馈相关信息,合力构建受侵害儿童后续跟踪保护制度。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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