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业主委员会有了入会标准
5月18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管理的意见》,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不断提升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业委会党组织组建和履职管理,一方面,支持推荐社区“两委”成员等参选业委会委员,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业委会主任。鼓励业委会委员进入网格员队伍,挑选优秀的业委会主任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充分吸纳物业服务企业优秀党员负责人兼任社区“两委”委员,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大力培育“红色物业”。
从资格条件和人员配置方面把好选人关,推优选强业委会委员,防止将涉黑涉恶、无故拖欠费用、不履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业主义务或者违反条例规定等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业委会,做到从源头上掌握主动权。明确社区党组织推荐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不少于总数的30%,优先选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代表、共产党员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将党的组织向业委会有效延伸。
自身建设中,明确业委会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主表决投票程序等。主动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定期将小区有关情况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并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业主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和参与小区管理。同时,各地住建(房管)、民政、公安机关、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业委会组织行为和物业管理等难点焦点问题,推动形成小区治理合力。(李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