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启动新能源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龙易强)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引导鼓励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日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
资金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其中,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万辆。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具体按照奖励对象材料申报时间先后排序。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月15日(含)。
具体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个人用户: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校验。
(二)非个人用户: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