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10部门联合发文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品牌合作等方式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集团,提供规范化、一站式高端医疗服务,建立“医、学、研、康、养”一体的全生命周期高端医疗保健服务。
《意见》从加大设置运营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简化审批服务、强化综合监管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举措。涉及加大用地供给、支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适当补助、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医师护士区域注册、优化职称评审、规范医保费用报销、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等多个方面。
在运营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社会力量可通过政府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社会力量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社会办医承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全面实施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和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师到养老机构开办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开展“互联网+护理”,扩大优质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