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委员: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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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剑龙委员: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正义网讯(记者刘亚)“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减少对抗的方式实现刑罚目的,对于提高诉讼效率、修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5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不仅要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也要进一步明确量刑精准幅度、提高确定刑的适用。

“与之前相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原本在审判阶段才展开的实体权衡活动提前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审查起诉阶段参与人少、透明度低,所以需要更加严格、规范的程序加以保障。”皮剑龙表示,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程序审查,防止程序失范影响实体公正;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各方参与和建议说理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

在皮剑龙看来,由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意味着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凸显了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第一责任”。因此,对于量刑建议问题,检察机关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明确常见罪名、常见量刑情节的量刑幅度以及附加刑的适用,形成规范化文件;此后逐步尝试对非常见罪名及重罪罪名的精准量刑,以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地域的平衡性。

作为一名律师界政协委员,皮剑龙尤其关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律师制度。

“首先,应当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让检察机关的所有讯问活动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缓解犯罪嫌疑人独自面对办案人员时的心理压力,促使犯罪嫌疑人作出更为真实的供述,帮助被追诉人正确认识到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保障被追诉人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皮剑龙认为,同时还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个阶段都能够充分行使执业权利,保证辩护律师能够顺利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

皮剑龙认为,目前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并不是基于当事人委托,也不是公检法指定,经费低、时间成本高,对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有一定影响。所以,要为法律援助经费提供制度保障,鼓励优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提高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辩护的质量。

“应当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建议明确值班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赋予值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使值班律师在充分了解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为被追诉人提供程序解读,利用专业技能就量刑问题与控方进行协商,最大程度地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诉讼监督和量刑协商方面的功能。”皮剑龙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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