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贺恒扬代表: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巩宸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原则由“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强调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健全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将就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出建议,以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近年来,公共安全事故多发,互联网侵害公益现象日渐增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这些问题暴露出部分行业、领域行政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公共利益受损得不到有效监督的情况。”贺恒扬代表介绍,目前,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定,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予以明确,多地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如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针对传统村落整体风貌被严重破坏的情况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湖南省湘阴县检察院分别办理了食用油虚假非转基因标识公益诉讼案、虚假医药广告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还在消除居民楼、商场等消防安全隐患,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交通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公路护栏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游泳池等场所卫生安全隐患等领域开展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贺恒扬代表说,“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检察机关在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时步调不协调、标准不统一,与行政机关存在认识分歧,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效果。”
为此,贺恒扬代表建议,将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网络或大数据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或投资者合法权益、侵害未成年人或妇女合法权益、破坏文化遗产、侵害国家尊严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国家尊严保护、公共安全、网络和大数据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