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出台“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日期:05-21
评查制度

原标题:葫芦岛市南票区:出台“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来源: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我们乡镇纪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如何处理好证据收集不足的情况才能让案件经得起推敲?”这是一度困扰缸窑岭镇纪委书记吕艳君的问题。

近日,葫芦岛市南票区制定出台的《“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以下简称《评查制度》)解决了基层纪委办案的类似问题,它为乡镇纪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解决证据收集不足、引用条款不准、安全预案不扎实等方面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基层纪委干部在办案时有了指南针,心里更有底了。”吕艳君说道。

据悉,区纪委监委在全区13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查阅卷宗17件,发现问题28个。评查反馈后,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结合审查调查及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评查制度》。这是区纪委监委持续完善执纪审查协作区模式,探索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流程,为进一步巩固“案件质量提升年”系列工作成果,持续推动打造纪检监察机关“铁案工程”的重要举措。

《评查制度》与去年出台的《关于“乡案县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相辅相成,是对其建立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分为组织制度、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其中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执行、管理、申诉复查、不合格项目九大方面30余项评分环节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采取查阅案卷、查看资料、与承办人交谈等方式,每年择期进行,并及时反馈问题、定期通报,确保推动规范、固化成果。

《评查制度》的出台有效避免了以往在审查调查工作时存在的主要证据与案件事实缺少内在联系、归档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今后区纪委监委审理把关提供目标化制度依据,推动了“乡案县审”工作提档升级。制度执行以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已完成“乡案县审”初审案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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