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何成效

日期:05-21
中央政法委

原标题: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何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作出逮捕决定;

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今年前4个月,最高检官网“权威发布”栏目已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210条。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依职能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赴山东就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派员参加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就湖北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进行调查,等等。

网友纷纷留言点赞,“重磅出击,让腐败分子永无藏身之处”“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人民检察院责无旁贷”。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党组领导下,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主动适应,跟上变革,从最初的步步探索到现在的监检衔接逐步完善顺畅,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全面发展,高质高效完成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推动反腐败法治进程。

改革后,检察机关仍是反腐重要力量

“我犯了严重的罪,作为一名党员,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愧对家人的期望。我认罪服法,诚恳接受组织处理。”2018年7月,河北省迁安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迁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承德市委原副秘书长王瑞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中,王瑞林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蜕变轨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是河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该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立案调查并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反腐工作取得新成果、进入新时代。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到2018年2月,四级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转隶就是转机。检察机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立足法律、国情和司法实际,在监督与办案中找准定位,积极谋划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最高检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其中第三检察厅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主动对接监察机关,努力为反腐败贡献检察力量。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在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仍然承担着重要职能,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逮捕、起诉等检察工作仍然是党领导下反腐败司法办案的重要环节。”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具体而言,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调查之后,将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并开展相关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衔接,为夯实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的质量打下坚实基础。”王守安进一步表示。

2018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最高检联合制定下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2018年10月26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作出相应的调整,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

今年初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仅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万余人,同比上升约50%。

“在我国反腐败整体制度建设中,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伴随着监检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会更加紧密地扎紧反腐败法网,为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这样评价。

畅通监检衔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办理薛某贪污、受贿一案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薛某提出了部分受贿事实是贪污的辩解,并表示接受调查时所作的供述系为了袒护行贿人而故意作出的虚假供述,并提供了自己手机内保存的可以印证其新辩解的信息内容。为查清犯罪嫌疑人新辩解,该院与监察委员会协商沟通,考虑到本院技术部门有对物证的勘查资质及经验,由检察机关进行调取勘查更为便利,检察机关决定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通过调取嫌疑人的手机并交由技术部门进行勘查,手机内的信息印证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

河北省任县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与该县监察委员会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在监察委员会立案前对接,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在监察委员会调查中,保持沟通联系,规范开展提前介入并提出意见,以避免退回补充调查。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等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配合是政治要求,必须自觉落实到位;制约是法定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为此,最高检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在工作层面上形成了许多共识。

比如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检共同研究会签办理职务犯罪衔接办法,最高检及时出台《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从提前介入的案件类型、介入时间、介入主体,商请提前介入的程序、介入的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为规范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此外,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对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主要是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在具体介入方式上,可以通过听取监察委员会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的介绍、查阅案件监察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方法进行,对于需要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还可以提请调看讯问被调查人、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

“目前每起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各地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总体开展状况良好,提前介入比例逐步提升。”王守安表示。

监检衔接机制中,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退回补充调查工作。

监察法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调查符合职务犯罪案件言词证据多、客观证据少、变易性强的特点,对于补充完善证据、提高指控犯罪能力、保证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王守安告诉记者,“必要的、一定数量的退补率,既是案件特点和司法规律的要求,也是监检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体现。”

据介绍,过去一年,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推动退回补充调查工作更加规范顺畅。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完善、畅通监检衔接机制也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领导曾撰文表示,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工作,及时协调审查调查部门开展补充调查并按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补充调查证据。

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成效显著

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山东、浙江3省5个监狱发生罪犯感染疫情,其中山东省任城监狱确诊病例207人。

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组成调查组,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赴山东省就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最高检指派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参加调查组,急赴疫情事件发生一线开展调查活动。

根据最高检领导指示,在第五检察厅具体指导下,3月4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对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以涉嫌玩忽职守等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当天,济宁市检察院对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以涉嫌玩忽职守等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法治新常态下,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惩治司法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从内设机构的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考虑,最高检调整刑事执行检察厅职能,明确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由第五检察厅负责。

检察机关在发现此类职务犯罪的线索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对监管场所等特殊场合发生的监管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具有明显的职能便利。由检察机关在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后实施侦查,有利于提升此类案件查处的效率,是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全覆盖的很好的配合和补充,有利于提升反腐败的整体效能。

为履行好这一职能,最高检及时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和历史经验,于2018年11月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由检察机关管辖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等14个罪名。

此外,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还组织起草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细则》,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新时代检察机关侦查办案工作。

这些文件出台可为各级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提供指引,同时也设计了严格的自我监督制度。

比如,为了确保立案的慎重性,严格把握立案条件,《规定》明确,检察机关查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须由设区的市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又比如,为了强化自我监督,《规定》同时明确,检察院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

最高检部署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在“操场埋尸”案中,湖南省检察机关深挖司法领域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案件,对新晃县公安局原局长蒋某、副局长刘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案立案查处;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时,牵出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案犯罪线索,并依托这一线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1件2人;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根据在审查起诉范某等人涉黑案中发现的线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该市太和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田某立案侦查……

这些举措的效果直观地反映在了数据上: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79件871人。

办案中仍存在不少难点

“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还不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衔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完善。还有,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办案中在自行补充侦查能力方面还比较薄弱。”王守安告诉记者。

他举例说,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231件,与同期受理案件数相比不足1%。

记者采访过程中,还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反映,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方面,存在“三难”——难发现,难取证,难突破。此外,监检衔接还缺乏统一标准,有的地方衔接部门不固定,发生多头联系的问题,影响办案效率。

对于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也采取了各项应对举措。比如,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实效。为进一步推动侦查队伍建设,最高检相关部门还通过举办职务犯罪侦查网络专题培训、职务犯罪侦查业务专题研修班及侦查技能培训班等实训培训等方式,进行交流式授课。

还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上下功夫。重庆市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案件线索采取集中备查管理,明确了内设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原则,初步建立自侦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初核、分流及反馈机制;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则注重从法律监督中、群众举报中获取线索,或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线索,并积极与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协作获取线索。

反腐败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检察机关服务反腐败斗争工作任重道远,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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