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潜逃22年后主动投案: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

日期:05-20
宜州

原标题:挪用公款潜逃22年后主动投案: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

“紧绷了22年的神经,终于在主动投案的这一刻,得到了久违的放松。今天是我的生日,之所以选择今天来投案,是希望自己能早点过上正常人的生活........”5月6日,“五一”劳动节收假的第一天,宜州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来了一位身份特殊的“访客”——涉嫌挪用公款潜逃22年的潘某华。这是宜州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名主动投案的潜逃人员。

2003年3月,群众举报原宜州市石别邮电所营业员潘某华涉嫌贪污。经过初查后,原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华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而此时,犯罪嫌疑人潘某华已潜逃在外多年,这给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检察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潘某华于1993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原宜州市红社邮电所任营业员,1997年6月调到原石别邮电所任营业员,主要负责中央企业和地方农话的财务收支月报工作。潘某华在上述单位工作期间,利用收款工作之便,采用收款不上缴的方法截留公款达12.7万余元。

1998年7月7日,原宜州市邮电局检查小组发现潘某华将5.4万元公款存入自己个人银行账户后,责令其取出并归还。7月9日,潘某华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归还剩余的7.3万余元。次日,潘某华便携款仓皇外逃。

2004年以来,宜州市检察机关一直追寻着潘某华的下落,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多年来一直杳无音信,该案始终未能取得突破。

2020年3月初,外逃20多年的潘某华终于和家人取得了联系,弟弟开车将她从江苏省无锡市接回来时,看着刚做完心脏搭桥手术的母亲身上插着导管站在楼下等待自己的那一瞬间,潘某华流下了后悔的眼泪。

“青春年少,谁不希望自己能在父母的祝福下结婚生子,过着平凡而幸福的生活?可是这一切都被我自己给毁了,这22年里,我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为了不暴露行踪,我隐藏真实身份,东躲西藏,不敢与家人联系。因为没有身份证,我没办法登记结婚,孩子一直不能正常上学......”回忆起外逃的日子,潘某华泪如雨下,仿佛要将这些年的“辛酸”都哭出来。

把潘某华接回家后,家里人一直劝说她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为了让姐姐能够更好地认识到当前的反腐追逃形势,潘某华的弟弟转发了近几年国家关于追逃的案例及相关新闻报道,还给她讲解了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在2018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和一些关于主动投案给予从轻处理的政策。

“看着那些比自己逃得久、甚至逃到国外的都被抓回来了。我逐渐明白逃避终究不是办法,自己犯的错,迟早是要面对的。与其整日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经过几夜的辗转反侧后,潘某华下定决心,向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交代自己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目前潘某华正在接受宜州区监察委的监察调查。

“潘某华主动投案,向组织说明情况,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彰显了纪律法律的强大震慑和宽严相济的政策感召。”宜州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宜州区将加大鼓励主动投案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惩戒和教育相结合,持续强化惩治腐败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宜州区纪委监委余淑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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