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世虹委员:全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刘亚)“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羁押作为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被慎用。这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不降低审前羁押率,无罪推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都将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在周世虹委员看来,司法人员应当转变观念,坚决贯彻“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彻底改变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为特例的惯性思维和做法。
周世虹委员认为,重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第95条进行修改,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前延伸至刑事拘留程序,即在刑事拘留阶段即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无需刑事拘留关押的应当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同时,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逮捕被告人也应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此外,应明确规定所有涉及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案件,均由检察机关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使之成为必经程序,无需当事人或者辩护人申请。”周世虹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侦查机关和法院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串供、自杀、逃跑,是否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信息,供检察机关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