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积极、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正义网北京5月20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为健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5月11日,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扎紧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篱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也注意到了这一进展。5月20日,他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表示,自正式贯彻实施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显著,接下来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以积极、稳妥、务实的态度推进这项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皮剑龙看来,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修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他坦言,实践中仍有些问题需重点关注,比如对认罪认罚案件如何进行实质审查、量刑建议配套制度如何逐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角色定位等,这些尚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办法》明确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履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各项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有关意见,办案检察官应当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写入案件审查报告。
“这反映出检察机关对程序审查的重视,注重防止程序失范影响实体公正。”不仅是强调程序公正,皮剑龙表示,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各方参与和建议说理等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
在量刑建议问题上,《办法》提到,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察官应当依法在权限范围内提出量刑建议。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应当与审判机关对同一类型、情节相当案件的判罚尺度保持基本均衡。“检察机关就量刑建议问题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明确常见罪名、常见量刑情节的量刑幅度以及附加刑的适用,形成规范化制度文件,逐步尝试对非常见罪名及重罪罪名的精准量刑,以期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地域的平衡性。”皮剑龙建议说。
同时,要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比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机关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或是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的案件等,检察官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对于那些明显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即使被追诉人认罪也不宜进行认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观察,皮剑龙说,应当建立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这有利于缓解犯罪嫌疑人独自面对办案机关的心理压力,帮助被追诉人正确认识到犯罪行为的本质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保障被追诉人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愿性。保障辩护律师在整个认罪认罚程序中各个阶段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保证辩护律师能够顺利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
此外,也应当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使值班律师在充分了解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为被追诉人提供程序解读,利用专业技能、技巧就量刑问题与控方进行协商,最大程度地发挥值班律师制度的诉讼监督和量刑协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