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日期:05-20
疫情传染病新冠肺炎

原标题: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汲取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首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现就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首善标准,瞄准国际一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总结并固化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大力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首都安全、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联防联控。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央地协同、军地协同、区域协同,优化首都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领导指挥体系,构建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常备不懈,提高监测预警的灵敏度,完善公共卫生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持战时功能与平时功能相结合,立足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软硬件建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科学诊疗、有效救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尽早实施医疗干预。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切实有效应对方案,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科技引领、精准施策。立足首都科技和人才优势,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发挥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技术支撑作用,构建“科技+防疫”新模式,提高科学精准防疫能力和水平。

——依法防控、系统治理。注重以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协调发挥各主体作用,统筹完善预防发现、医疗救治、社区防控、物资保障、城市运行等环节,壮大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系统合力。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集预防、控制、救治、保障于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四梁八柱基本成形。到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社区防控、医疗救治、科技和人才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健全有力,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1。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和信息直报系统,在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学校等场所建设完善监测哨点,构建以哨点医院为单位的多病种综合监测网络和症状监测网络。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警报告能力。整合各类医药服务信息,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多点汇集和分析触发机制,提高传染病监测效能。

2。加强重大疫情跟踪监测。及时研判国(境)外、京外可能影响首都公共卫生安全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走势和风险挑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基层公共卫生预防控制体系

1。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乡镇)的协同联动机制,为街道(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强街道(乡镇)公共卫生工作力量,做好公共卫生政策指导和措施落实工作。建立完善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补齐农村医疗力量薄弱地区公共卫生短板,推动公共卫生服务力量下沉,筑牢村级公共卫生“网底”。

2。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实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的运行保障模式,落实“两个允许”,完善“增、奖、补”机制,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增长机制。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培养储备一专多能的社区公共卫生队伍。强化家庭医生团队网格化防控责任,对家庭医生进行绩效考核。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与标准化建设。改革完善建设标准,压实区级政府责任,通过新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街区设置和人口密度,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合理布局。根据农村地区不同地域类型、行政村人口规模,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将预检分诊、筛查哨点、计划免疫(应急接种)、隔离观察病房、心理健康纳入标准化建设范畴。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

1。做优做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着眼平时预防和战时应急,深化疾控体制改革研究,加快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建设。强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权威性。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科学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才队伍。

2。构建传染病检测实验室网络。统筹规划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P3实验室),开展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和变异监测等实验活动。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方法储备,提升传染病病原综合检测能力。统筹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第三方检验机构力量,优化检测方法,最大限度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四)加强舆情应对能力建设

1。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机制,明确发布主体和程序,注重时效性,实事求是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新闻发言人能力和水平。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发布公众防护指南,向群众提供更多疫情相关信息。出台重大政策时,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同步进行。

2。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测,强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和社会热点问题,研判舆情走向,制定完善相应措施。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加强网络媒体管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快速识别虚假信息,及时消除影响,对借机造谣滋事者依法打击处理。加强公共卫生社会心理干预,组织高校、医院专家多渠道提供防控指导和心理疏导,稳定公众情绪,缓解公众焦虑。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完善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发挥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的统筹协调和群众动员优势,将爱国卫生工作与社区治理工作相融合,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

2。提高首都市民科学和健康素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面实施“健康北京”行动,普及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实现国家卫生区和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坚持完善“周末卫生大扫除”“城市清洁日”等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把健康教育纳入学前、学校和在职教育全过程。抓好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首都市民卫生健康公约的宣传解读与落实,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倡导勤洗手、科学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禁食野生动物,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一)构建完善医防融合机制

1。推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搭建科研协作、业务培训、病原生物检验鉴定、信息互通共享的业务支撑平台,依托医联体和健联体,构建“疾控-临床-科研”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形成上下贯通、医防融合的防病体系。

2。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开展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与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更为紧密有效的防治结合体系。

3。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

(二)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1。完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坚持平战结合、防治融合,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形成“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区级定点医院初步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哨点预警”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根据不同疾病类型,配置模块化医疗专家队伍,实现灵活精准快速施治。

2。优化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注重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完善“3+2”传染病医院布局,构建央地协同、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传染病救治网络。固化市级定点医院救治格局,加强地坛医院、佑安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等3家医院建设;强化2家后备医院功能定位,将小汤山医院作为战备救治基地、中日友好医院作为外籍患者救治备用定点医院。加强各区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明确区级综合医院承担传染病救治功能。结合韧性城市建设,注重平战转换,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梳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的场所,制定储备清单。

3。增强综合医院防护能力。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按照独立分区、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流线合理的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配置可用于应急收治传染病患者的病房楼或独立病区。改造提升发热门诊,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完善医院流程,优化医患动线,严防院内交叉感染。推广和完善网上预约、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预约制度。加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明确新改建医院负压病房建设标准,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建设负压病房。到2022年全市负压病房增至700间,负压重症监护病房不少于150间。

4。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现代化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协同和联合作战能力。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医疗物资。对于不同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模块化、标准化、机动化、集成化处置,实现快速应对。

5。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全市医疗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实行分级分类救治,重症、危重症病例及儿童患者等重点人员由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坚持中西医结合,成立重症救治专家组,建立会诊制度,“一人一策”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6。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增强全市急救站点和负压急救车等设备配置,到2022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465个,常备充足的负压急救车,加强急救站点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结合,提高安全转运能力和效率。

(三)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

1。完善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控流程进行改扩建及功能布局调整,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推进中医诊疗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针对密切接触者、儿童以及有慢性基础病的重点人群提出不同的预防方,夯实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

2。加快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储备。健全临床科研一体化机制,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重点专科和临床研究基地。挖掘整理经典中医药预防、救治、康复药方,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研究中医药抗疫作用规律,推动临床创新成果产出,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一)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四重保障功能,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丰富产品种类,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健全医疗保障制度的应急救治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研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结束后,为受影响人员康复提供医疗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应急医疗保障

1。优化医疗救治机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纳入本机构医保总额预算。健全阳光采购平台以外的药品、耗材采购应急保障机制。

2。优化医保支付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将相关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体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优化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流程,确保患者在异地得到及时救治。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等做法,方便应急时期看病就医。

3。优化资金支持机制。针对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五、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物资保障总体设计。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着力打造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四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建设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建立应急物资目录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本市产能、京津冀保障和本市储备规模。明确应急物资保障层级,优先保障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城市运行等一线应急物资需求。

(二)提高应急生产保障能力。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在市域范围内建设和储备必要的核心和重要应急物资产能,在京津冀区域建立协同高效的应急物资生产联保机制,实现随时通过企业转产、企业联合、生产要素重组等快速获得新增产能。加强应急物资制造商及其原材料供应商的信息调查及数据更新,构建工业基础大数据平台和重点企业库,打造一站式全产业链应急保障平台。建立应急状态下医疗器械和防疫物资市场准入联审机制。

(三)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市-区-机构”三级储备体系,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依靠北京自身的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全市统筹高效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统筹配置医用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根据物资储存时间和品质状况要求,储备蔬菜、肉蛋、禽畜等必要的生活物资。医疗机构按照专业方向和诊疗需求储备必要医疗物资。建立有序高效的应急物流体系,确保物资合理调度、快速配送。

(四)强化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持续优化京津冀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建设。巩固完善市、区两级“1+14”政府储备体系,建立储备核查制度和应急决策机制,明确政府储备应急投放启动条件。精准补建便民商业网点,鼓励实体店拓展线上销售业务,进一步规范外卖、快递企业投递行为,确保居民网购生活必需品配送顺畅。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六、强化公共卫生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完善科研攻关体系。围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强化生物安全领域科研力量布局,统筹各方面科研力量,提高体系化对抗能力和水平。强化央地联动,推进国家实验室落地建设,加快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研究设立北京市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引导三甲医院向研究型医院转型,形成科研攻关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支持传染病定点医院和其他科研机构围绕国内外新发多发传染病的发病机理和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全流程开展研究。加快诊断试剂、药物、疫苗和医疗装备研发,研究探索新的治疗手段,让科研成果更多向预防、临床一线倾斜。推进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平台建设,探索“研-企-产-临床”一体化模式。加强突发疫情的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疫苗和药物研制企业扩大生产承接能力。支持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

(二)深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强化公共卫生数字化建设,建立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推动央地之间、市级部门与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相关数据协同应用,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进一步完善“健康宝”功能,研究常态化使用方式,提高精准防控能力。加快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在公共卫生、慢病门诊服务、远程医疗诊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人才支撑。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改革培养方案。在“北京学者”“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等市级人才项目中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建设呼吸、重症、感染以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科。发挥首都高校和科研机构优势,培养公共卫生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建立医科类高校供需对接机制,以需定教,拓展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渠道。办好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

(四)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持续强化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诊疗等方面的国际科研合作。参与健康领域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争取在京设立更多的国际合作中心,在全球公共卫生标准制定、经验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吸引国际科技合作基金和有关社会资本投资本市医疗健康领域优质企业。密切关注国际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国际冬季单项体育组织的沟通协作,动态评估疫情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的影响。完善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七、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一)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分层对接,严格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首都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强化生物技术和实验室传染病研究管理,建立全流程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绝对安全。

(二)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评估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制定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推进立法,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法规体系。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传染病防治、居民委员会工作等方面法规规章,修订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完善细化有关配套规定。深入研判法律风险,推动依法审慎决策。建立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对照发现不足,及时修改完善。

(三)加大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力度。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维护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部位防控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院感防控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完善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监管等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生物安全、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全覆盖的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对涉疫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的研究,妥善审理执行相关案件。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推动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网络平台融合,依法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医患纠纷、劳动纠纷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党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牢固树立重大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加强央地协同、军地协同,固化深化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经验,统一协调首都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向中央请示汇报。加强区域协同,强化京津冀三地重大应对策略和措施联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防控格局。延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成立北京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建办公室。建设首都公共卫生高端智库,组建公共卫生专家委员会,完善公共卫生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公共卫生形势专题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后总结和善后学习,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应对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明确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和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强化社区(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健全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为主导的动员机制,深化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坚持社区健康监测、跟踪随访等措施,把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第一道防线。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控工作。强化单位责任,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组织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在本单位防控工作制度、物资保障、宣传教育、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全市统一要求。任何个人都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做好自我防护。

(三)加强公共卫生财政保障。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重大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以及因疫情防控给予医疗机构的临时运营补助,由同级财政按预算管理方式予以保障。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机构、传染病医院等实施绩效管理改革试点。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将二、三级公立医院和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纳入财政保障。动员社会多元投入,强化国有企业等社会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投入的支持。

(四)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带动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防护网络,做好疫情监测、预警、排查、防控等工作。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引导推动统一战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的组织引导,调动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自治组织、在职党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民营企业、民营机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推动慈善组织、红十字会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展现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群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积极履行疫情防控各项义务。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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