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证监会将联合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

日期: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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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法、证监会将联合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去年上交所推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以后,今年深交所也将推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情况下,投资者权益如何保障?今天(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此外,将和证监会联合开发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从证券纠纷的立案、审理一直到赔偿款项的执行,都能够在线上操作。

证券市场的稳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有1.5亿多投资者,证券市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密切。

据介绍,去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一个系统性的、综合性的文件。

刘贵祥表示,该文件在刑事方面明确规定对证券犯罪分子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依法加大罚金刑这一附加刑的适用,加大经济制裁力度。从民事的角度来说,该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压实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禁止欺诈行为。

并且,近年来法院依法审理了像“绿大地”虚假陈述、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徐翔操纵市场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案件,严惩了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投资者合法赔偿的主张,维护了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正当经营的合法权利。

发布会上,刘贵祥透露了目前最高法正进行的工作,其中一项是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问题。

他解释称,我国民事诉讼法53条、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功能作用发挥得并不是太理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推选代表人困难,达不成一致,所以有的干脆不用。

而新证券法95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下一步完善相应的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采用“默示加入”的方式代表投资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没有申明退出的投资者发生法律效力。“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快速解决纠纷。”刘贵祥表示。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发一个证券纠纷解决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争取实现从证券纠纷的立案、审理一直到赔偿款项的执行,都能够在线上操作。

刘贵祥举例称,线上的诉讼文书送达,甚至网上开庭、开完庭之后通过线上的方式把执行相应的赔偿款通过一定的机制直接领取,都可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成本。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丁天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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