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案-件比”为核心评价指标 业务考评更科学合理

日期:05-19

原标题:最高检:“案-件比”为核心评价指标业务考评更科学合理

正义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牛旭东)5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就探索司法资源投入与办案效果最优配比做出解答。

案子办了,办得怎么样?这成了摆在检察机关面前最直接的问题。董桂文介绍,检察机关勇于直视并积极思考改进做法,最高检案管办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进“案-件比”评价指标、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检察官业绩考评规定等研制工作,促进对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促进业务考评更加科学合理。

在各项评价指标中,“案-件比”是核心评价指标。董桂文首先解释了“案-件比”的含义,“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即使把工作做到极致也不可避免的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董桂文表示,1:1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通过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削减掉“1:1”之外的“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董桂文介绍,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在健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方面,董桂文告诉记者,案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相关说明,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要案件类型、主要办案活动、主要诉讼流程,以及立案监督、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所有检察监督方式,共计51组87项。“通过不同指标的组合,可以实现对某个地区、检察院、业务条线或者业务部门、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评价,并可以进行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横向对比,以及上下级院之间的纵向对比,也可以实现对涉及国家大局或者中心工作的某类案件的质量评价。”董桂文说,“该指标已于年初制发并下发各地实施。”

另外,最高检政治部与案管办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着重负责研制了考评的业务类型、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把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具体检务管理的制约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推动检察官更加尽责履职,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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