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伪造村委会分红账目12次套取资金41万元

日期:05-19

原标题:一人伪造村委会分红账目12次套取资金41万元

一人伪造村委会分红账目12次套取资金41万元

办案检察官查阅案卷

一人伪造村委会分红账目12次套取资金41万元

视频庭审

为便于维护煤矿煤炭运输秩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芦庙、李堂两个村的村委会经与煤矿协商,于2003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了济宁泰岱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公司负责对进出煤矿的运煤车辆进行管理,按照运煤的吨数提取管理费用作为公司收入,利润由两个村平均分配。

2013年8月,国某受李堂村委会委派担任运输公司副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账目、资金、公章等事项的管理工作。刚开始,国某也是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地工作着。

为了不让村委会和村民有意见,运输公司在成立时专门明确了公司人员与村两委成员的工资基本相同。眼看到了发工资的时间,国某拿着每个月900元钱的工资,想着自己辛苦工作,经常加班到深夜,工资却这么低,心里很不平衡,多次向运输公司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但运输公司没有同意。

要求涨工资无望,国某便打起了公司账目的主意。运输公司一般每隔半年时间记一次账,每次整理单据时,国某就会把一些吃喝、礼品等违规支出单据挑出来,以个人“分红提款”的方式记账,从而冲抵抽出来的单据。除此之外,国某在这些单据的金额上,每次记账会再加上几万元不等的数目,并伪造成村委会分红的账目,实际上据为己有。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国某通过在公司账目上虚增缴纳给村委会利润数额等方式,前前后后分12次套取资金41万元。

2019年11月,济宁市任城区监察委接到群众反映线索后对国某立案调查。国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提交了涉案账目,退缴了违法所得41万元。

2020年4月10日,经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国某职务侵占案宣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国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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