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能姑息养奸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表示,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多年来,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然而,毋庸讳言,目前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严峻形势体现在家庭暴力、监护不力等多方面,其中犯罪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尤其严重,尤其令人痛心。最高法院披露,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共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而日前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字显示,2019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约2万人。巨大的犯罪数量背后,是庞大的未成年被害人群体被犯罪改变的人生。
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更弱,更容易被侵害,需要更严格、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而从侵害者角度,选择未成年人下手,意味着更卑劣的犯罪动机、更严重的犯罪后果。对这类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也是依法办案的必然结果,绝不能心慈手软,容不得姑息养奸。
“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最高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了审判标准,为各地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树立了标杆,同时向社会展现了坚决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向潜在犯罪分子发出强烈警示信号。这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也必将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还要指出的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除了司法环节进一步发力,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手段,立法环节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将信赖关系中的未成年女性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8周岁,引发社会广泛共鸣。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站在打击犯罪第一线的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不过,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整体看,法律手段只是众多手段中的一种,打击也只是诸多工作中的一环。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深挖每一起个案,反思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环节的缺失,也是必要的。当每个部门、每个人都将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履行到位了,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水到渠成。
(文丨特约评论员李曙明)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