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
《方案》共分5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以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为中心,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强化源头准入、责任落实、综合施策、执法检查,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给予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类分级分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工作。
《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首次提出尾矿库只减不增的目标,将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等尾矿库纳入禁止新(改、扩)建范围,对健全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出明确措施和时限要求,为建立全省尾矿库政企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