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海: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
来源:锦州市纪委监委
2019年以来,锦州凌海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花大力气、下足功夫、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截至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置126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置84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总人数的66.6%,同比增长18.2%。
市纪委监委通过约谈“一把手”、召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座谈会等形式,压实主体责任,助推“第一种形态”规范化。督促其担负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身边人,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批评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纪律约束,防微杜渐。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市纪委监委还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以及当事人整改不认真、屡次再犯的连同党委(党组)一并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工作中,市纪委监委还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助推“第一种形态”效果化。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乡镇(街道)两专人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针对性指导培训,提高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能力和第一时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增强谈话技巧。培训后,确保约谈函询中谈到“痛处”,直达病灶,真正达到让被约谈对象“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助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紧盯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发现“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针对查实的“小问题”,及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达到长鸣警钟的目的。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7次,仅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23人(次)。
此外,市纪委监委还拓宽党员干部监督范围。在空间上,从工作拓宽到生活圈,在时间上,从八小时内拓宽到八小时外,实现“第一种形态”无缝覆盖。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采取不定期回访方式进行跟踪问效,鼓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对群众反映好的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做到严管厚爱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