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黎智英同涉非法集结 李卓人等5人被改控更重罪名

日期:05-16
黎智英

原标题:与黎智英同涉非法集结,李卓人、梁国雄等5人被改控更重罪名

[环球网报道记者尹艳辉]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名反对派人士,4月被控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名,案件将于5月18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审讯。据香港《文汇报》等港媒16日报道,香港警方在案件审讯前,改控李卓人、梁国雄等5名被告更重罪名。

与黎智英同涉非法集结 李卓人等5人被改控更重罪名

报道称,该案共有15名被告,除了黎智英外,还包括李柱铭、杨森及何俊仁,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工党李卓人、公民党吴霭仪,现任立法会议员梁耀忠等。其中5名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陈皓桓原本被控以公告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警方在案件审讯前,加控5人煽惑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而原有的控罪则保留作交替控罪。案件将转至区域法院审理。

与黎智英同涉非法集结 李卓人等5人被改控更重罪名

黎智英在该案被控两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两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另涉去年8月31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同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案件于5月5日在西九龙法院首次提讯,18日将再审讯。

报道称,根据《公安条例》第十七条A(1)(d),“公告未经批准的公众游行”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2个月。《公安条例》第十七条E(2)(b)列明,任何人参与或参加,或煽惑他人参与或参加该公众聚集,即干犯“煽惑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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