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会商工作机制助力台州交通法治建设高质量推进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渡期怎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性”,“应用新行政处罚系统,需要更换原执法单位的罚没款发票,怎样去跟财政部门对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怎样做才算到位”,5月11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12楼会议室传来一阵阵热烈的讨论声。这是该局推出的一项新举措――法治会商工作机制首次活动现场,公路、运管、质监等执法单位以及局各职能处室负责人,正在对二季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进行会商探讨。
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对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市各级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考核督查也越来越深入,工作不到位的问责机制也越来越严肃。而交通法治建设,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方方面面,单靠个别处室单打独斗,很难满足新形势下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高要求。
为此,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专门建立交通法治会商工作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各执法单位定期坐在一起,共同探讨法治建设、普法宣传重点工作举措、一起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研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法治建设新的工作要求,也促使各单位、各处室,进一步明确自身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和要求,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系统的力量,营造管行业必须管法治,管行业必须管普法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交通法治建设,完成繁重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该机制由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法治领导担任召集人。会商参与对象涵盖局机关各处室,各个执法单位的负责人。分定期会商和专题会商两种形式。定期会商每季度1次,主要是对季度法治建设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专题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讨论专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以及法治建设中重大创新工作任务、突出问题的研究解决等等。
本次活动,是新机制建立以后的首次会商。大家聚集一起,研究讨论年度法治建设要点和职责分工;共同学习局里关于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了解相关流程和各处室职责,为下一步正确履行职责打好基础;对现场提出的综合执法改革过渡期,使用交通运输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后,财务发票结算问题、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流程问题、公交立法后评估过程中协调配合问题、信息报送及通讯报道来源新闻线索来源问题等,通过会商讨论,均妥善得到解决。同时,大家还对二季度工作进行会商,确定了推进钉钉执法平台应用、启动法治微视频设计制作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及内容分工。
会商之后,各处室和执法单位负责同志都纷纷表示,对以前相对模糊的法治建设工作内容、要求和责任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便于在今后工作中,将法治建设任务与自己日常职能工作结合起来,共同为高质量建设法治交通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