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发力践行“第一种形态” 杜绝“一函了之”

日期:05-15
组织生活会

原标题: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发力践行“第一种形态”杜绝“一函了之”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胆使用函询,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多举措做实函询“后半篇文章”。

如何与法院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开展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嵌入式监督是摆在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纪检监察组结合函询对象岗位、级别的不同进行综合考量,通过调取个人事项报告及案件审理卷宗、监督审判过程节点等,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作全方位了解和把握。严格审核函复的内容,对于如实说明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第一时间予以采信了结,及时澄清正名,书面反馈本人及支部书记;对于说明内容避重就轻、含混晦涩,或存在明显问题的,再次谈话函询或者及时转初核,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带动省法院机关形成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纪检监察组责成2019年度被函询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针对函询问题进行说明,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帮助干警消除思想顾虑、放下包袱、重新投入审判工作的同时,杜绝“一函了之”,强化函询严肃性。宋保君组长亲自部署督导,责成专人全程跟进,确保函询整改不走过场。通知被函询的党员向支部全体党员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结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并以支部名义形成报告反馈。将铁路、辽河、海事三个专门法院纳入此次函询整改范围,确保不留死角。

“虽然我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存在超审限问题,但也给我敲响了警钟,认识到自己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细致,答疑释明程度不深,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监督……”一位被函询的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如是说。针对函询进行自我批评创新了组织生活会的形式,组织生活会既有辣味也有温度。经抽查复核,8位2019年度被函询同志如实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未发现违纪违法、欺瞒组织的情况。

为深化函询功效,纪检监察组注重从函询问题线索中归纳总结,创新方式方法,认真梳理出司法领域特点规律。针对审判执行不规范,司法鉴定透明度不高、程序不规范,隐性超审限问题严重等,坚持以堵塞制度漏洞,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向省法院党组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辅助工作、加强审限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等6条监督建议,督促整改形成规范性文件4个,正在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2个,真正用作风的根本转变带动履职尽责、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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