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叫嚣“议员豁免”,又要搞事?

日期:05-14

原标题:香港反对派叫嚣“议员豁免”,又要搞事?

香港反对派叫嚣“议员豁免”,又要搞事?

香港立法会议员、北区区议员邝俊宇近日在示威现场冲击警方防线,并因涉嫌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被捕。

不料,事后同属反对派的北区区议会主席罗庭德竟然称“就算民意代表犯罪,警察也无权拘捕。”罗还叫嚣:“警察算老几?”

香港反对派叫嚣“议员豁免”,又要搞事?

由此可见,反对派为了掩护违法犯罪的同伙,已经无视事实、丧心病狂到了怎样的地步。

首先,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在议会事务以外没有豁免权,只要犯法,警察就有权拘捕。

据香港媒体报道,《基本法》中,关于议员个人权力的只有两条,分别是第77条和第78条,规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以及“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图中不受逮捕”。

换言之,77条关于议员权力的表述,只是说立法会议员在议事厅的发言不受追究,但议员在其他场合的行为,绝对要受到法律的规管。

而78条只保证议员“出席会议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在这两个因素之外的其他地方,警察绝对有权逮捕违法的议员。

另外,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精神体现在人人平等。说有市民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约束,任何人涉嫌干犯法律,都会被依法处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反对派立法会议员?

香港反对派叫嚣“议员豁免”,又要搞事?

不过,反对派有这样包庇同伙的行为,也不例外,毕竟,反对派何曾把《基本法》和法治精神放在眼里?

值得注意的是,反对派叫嚣“议员比法大”,是为了他们进一步煽暴纵暴做准备。

据《文汇报》报道,这次邝俊宇被捕,正是在冲突现场,当时他手持扩音喇叭,高声向警方叫嚣,并煽动示威者冲击警方防线。

过去一年以来,这样挑衅警方的行为,几乎每个反对派议员都不能免俗。

尤其是现在,反对派不顾疫情凶险,不断煽动支持者重启“街头抗争”,要为好不容易稍稍偃旗息鼓的暴乱加上一把火。

如果他们这样“议员比法大”的谬论深入人心,让处理示威的警察有所犹疑,那反对派议员在冲突现场可就如虎添翼,煽暴纵暴就可以更加肆无忌惮,无所不用其极了。

不过反对派的图谋必定不能实现,从反修例风波爆发以来,香港警察的坚定执法有目共睹。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最深的“老少汉奸”李柱铭和黄之锋等人都被拘捕,可见香港警方执法是无畏无惧。

香港反对派叫嚣“议员豁免”,又要搞事?

正如此前《大公报》评论陈淑庄违反限聚令时所说,想用一句“议员豁免”就逃脱法网,这是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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