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头娃娃”事件:要赔偿但不能止于“退一赔三”
▲患儿家长李玉(化名)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其他家长保留的医生处方笺资料图。
近日,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这已经是今年发生在当地的第二起“大头娃娃”事件,这次是跟固体饮料“倍氨敏”有关,而此前固体饮料“舒儿呔”也曾诱发“大头娃娃”事件。
针对“舒儿呔”事件,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回应了处理进展,将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企业将联合医院按退一赔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已安排患儿进行体检,涉事医生停职一年。
但据新京报14日报道,多名患儿家长表示,患儿体检是家属自费,部分家属和卫健委未就患儿的健康影响达成共识,后续治疗和营养费用未获赔偿。
在网上,“退一赔三”引发广泛关注。虽然这未必是最后赔偿结果,但很多人担心这就是“最终版本”——在他们看来,这显然与事件后果不匹配。
若此事定性只是违反广告法进行虚假宣传,那依照广告法进行一下责罚,或许就够了。可“舒儿呔”事件没有这么简单,涉事食品商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已造成多名“大头娃娃”的人身损害后果,显然不是“退一赔三”就能完事的。
首先,“退一赔三”的处罚规定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从其适用范围上来看,“退一赔三”更多的是针对一般商品销售或服务欺诈的赔偿,法律对食品销售欺诈的赔偿另有规定。
《食品安全法》中还明确,“食品生产、销售欺诈,可以假一赔十索赔”,而不是“退一赔三”。本案中涉事医院和销售商家对患儿家属存在误导行为,无论是从其恶劣程度还是从社会负面影响看,都有必要以依法重罚彰显法律威慑力。
3月份,涉案家长在“问政湖南”发表的“联名信”提到,受害儿童由于长期服用“舒儿呔固体饮料”,“部分患儿身高、智力、行动能力明显落后普通儿童,严重的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脏器损伤”。
▲患儿小凯(化名)的智力测试结果。家长供图。
若情况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目前看,此事的赔偿进展还有些慢——从时间线上来看,当地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出台调查结果,明确认定责任在涉事企业和医院;时隔一个月后,仍以“部分家属和卫健委未就患儿的健康影响达成共识”为由,让赔偿问题悬而未解,有些说不过去。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监管部门此前已对涉事经销商出具了处罚告知书,但由于“牵扯人员多、比较复杂”,目前赔偿和体检还在协商过程中。不管怎么说,不能让赔偿问题总悬着。
另外,涉事企业毫无道德底线,印制处方笺和宣传单、恶意误导患儿家属,对受害儿童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根据消法规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以及“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可适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
通报中也提到,“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到底是何种处罚,显然不宜语焉不详,也只有悉数公开公众才知道,处罚是否与其恶劣程度和现实后果匹配。
一言以蔽之,也只有该赔的必须赔到位,才能抚慰受害孩子的家属,才能震慑住那些“收割”孩子的作恶者。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