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了三只鸟获刑八个月 他最终为伤害野生动物行为"埋单"

日期:05-14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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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烟台5月14日电(记者匡雪通讯员徐洪坤曲风帆)5月12日,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王某某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

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14日间,被告人王某某在烟台市昆嵛山保护区内用网具围捕鸟类3只并致其全部死亡。经鉴定,3只鸟分别是纵纹腹小鸮、山斑鸠及珠颈斑鸠,其中,纵纹腹小鸮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及珠颈斑鸠均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经认定,王某某网捕的3只鸟类动物总价值合计为15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王某某被法庭认定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6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2020年4月底,该区公检法联合会签《关于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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