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团艺人自接广告代言,经纪公司起诉三品牌方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SNH48”女团艺人黄婷婷的经纪公司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他公司擅自和黄婷婷做品牌推广,存在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博慕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威富服饰(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3万余元经济损失。今日(5月13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
庭审情况。截图
黄婷婷宣传品牌服装,经纪公司起诉索赔
今日9时许,该案以线上开庭的程序展开。
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13年8月16日,公司与黄婷婷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成为其独家经纪公司,在协议期限内,任何第三方与黄婷婷开展演艺活动的合作,均需通过该公司进行。公司为黄婷婷管理的专属微博账号已拥有1013万粉丝,并斥巨资打造这名艺人。
2019年11月10日,“ChicBanana香蕉街拍”发布了一则宣传写真微博,附有三张黄婷婷穿着“Vans”品牌服饰的图片,同日另一条宣传写真微博附有三张黄婷婷穿着“特步”品牌服装的图片。
原告认为,其为培养黄婷婷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三被告擅自与黄婷婷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起诉要求三被告删除涉案微博、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3万余元。
黄婷婷解约声明如今仍能在网上找到。截图
被告称获艺人授权
庭审中,博慕公司称,涉案合作有正当性。其表示,当时和黄婷婷的经纪人进行了长期沟通,和黄婷婷签署了授权书,且该公司长期和一些艺人合作,有理由相信黄婷婷可以接广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威富公司则认为,其已经取得了黄婷婷的授权,照片中不存在虚假情况,且被告无法识别艺人与其经纪公司之间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在庭审上了解到,黄婷婷曾公开声明要和原告公司解约,她和原告解约方面的纠纷在上海法院审理。因此,本案的争议是艺人在微博宣布要解约后,与艺人签署合作的相对方,是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苛责性。被告对此表示,黄婷婷在去年10月份曾告知其要与原告经纪公司解约,因此才合作。原告则称,黄婷婷是在去年12月20日发布的解约声明微博,是在被告和黄婷婷合作之后。
经一个半小时的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