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阳县: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辽阳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辽阳市辽阳县纪委监委对廉政情况严格审核,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关、回复关,对涉及干部调整、表彰等共500余人次进行廉政资格审查,有效减少了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
对组织部门及其他单位部门提出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县纪委即时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委机关相关科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复函。在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审查过程中,由信访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巡察反馈意见等重点内容联合会审。同时,实行集中审签制度,相关各室主任对审核情况签字确认,并明确在审签流程中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县纪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回复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同时,依据审查结果提出相应建议,特别是对于收到信访举报的审查对象进行分类处置。“廉政体检”结束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及时、准确回复廉政审查结果。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实行廉政审查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审查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廉政审查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坚持做到问题不回避、错误不遮掩、责任不推卸,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把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