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三角检察机关开启办案“云”协作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云宣告”,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听证室内远程参与。至此,一起由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协作办理的案件顺利结束,该案系三地检察机关首次在疫情期间开展办案协作,也标志着此前签订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青吴嘉检察机关联动协作一体化工作办法》等系列文件正式落地。
2019年11月,吴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青浦区一条公路时,被设卡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吴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案件移送至青浦检察院时,恰逢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为减少人员流动,检察官顾青迅速与吴某常住地浙江嘉善检察院取得联系,并制发办案协作函,希望他们能为跨区域办案提供便利条件。“去年9月,我们就和吴江、嘉善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青嘉吴检察机关危驾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明确三地检察机关应加强协作配合,为开展异地取证、司法协助等事项提供必要帮助。”
今年4月13日,嘉善检察院通知吴某某要求讯问,得知吴某某由于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难以维持经营而返回吴江老家。嘉善检察院检察官孙高强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顾青。4月23日,青浦检察院向吴江检察院制发办案协作函,委托其协助进行异地权利义务告知、社会化调查、讯问笔录制作、认罪认罚律师见证和相关法律文书签署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提审时应重点讯问案发经过和自首情节的建议。4月28日,吴江区检察院顺利完成了全部“代办”工作,一应文书和证据材料送达青浦区检察院。
随后,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审查“云”听证,吴某某在吴江区检察院的协助下远程参与。听证会上,顾青在线介绍案件主要情况,结合犯罪事实和法定情节提出案件办理初步意见,积极听取青浦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意见。近日,青浦区检察院对吴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云宣告”。
“吴某某案是长三角示范区内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的一次大胆探索和创新。此前,我们在刑事检察领域没有真正合作过,相信通过协商、合作和经验分享,能够促进区域内司法一致性和协调性的稳步提升。”顾青说。
据悉,三地检察机关以机制先行,疫情期间远程签署一体化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共8份,内容涵盖公益诉讼、金融知产、社区矫正等领域,努力实现疫情期间办案协作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截至目前,青浦区检察院委托吴江、嘉善检察院协助办案共2起,受嘉善委托协助办案共2起。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青浦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