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取电缆剥皮后出售获利近4万 被罚4万还分别获刑

日期:05-12

原标题:两男子盗取电缆剥皮后出售获利近4万被罚4万还分别获刑

正义网丽水5月12日电(通讯员叶太阳)近日,浙江省景宁县检察院就一起两人盗取电缆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景宁县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中旬,潘某某、纪某某相约从文成开车到景宁,看到景宁某座桥上堆放了数量不少的电缆,同时也看到电缆附近有监控探头,遂用黑漆破坏监控探头,而后用电缆剪盗取桥上的电缆,得手后两人返回文成县,将电缆存放在山上,作剥皮处理后联系废品收购人员售出。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二人所盗电缆价值为64505元。

2019年8月底,潘某某独自一人从文成开车来到景宁县凤凰古镇的一侧工地,用黑漆破坏监控探头,而后相同方式盗取电缆和将电缆剥皮处理,并出售给路边收废品的人员,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潘某某所盗电缆价值为8980元。

2019年9月初,景宁县公安局根据监控画面比对,抓获潘某某,并于2019年12月份抓获纪某某。经查,潘某某在盗窃电缆过程中获利20930元,纪某某获利1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缆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潘某某、纪某某在第一起盗窃电缆犯罪活动中构成共同犯罪,纪某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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