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也可落户:山东聊城发布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日期:05-12

原标题:重磅!租房也可落户:聊城发布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日前,我市对外公开发布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重点解决在聊工作生活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简化落户程序,加快人才引进,优化人口结构,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协调。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的发展目标。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意见》提到,在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茌平区城区、临清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中,持有购房合同,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的住户,可以预先办理迁移落户。

租住成套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落户的,凭以下申请材料落户: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房证明。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以外在聊城市城区落户的,还需提供在聊城市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只需分别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公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与廉租住房租赁证。

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各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急需引进的人才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营业证照一年、有固定独立成套的经营场所,可在经营场所隶属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社区等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按照一定条件设立集体户,方便符合条件又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

聊城市以外的高级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凭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市各县(市、区)人才市场集体户申请落户。

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

本市户籍人口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到,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本市户籍人口可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户口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人才集体户制度,对全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的引进人才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

记者注意到,在《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被重点提及。《意见》提出,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享受同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政策,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和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方式,依法保护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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