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一批重点企业被点名

日期:05-11
青海甘肃

原标题:第二轮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批重点企业被点名

自本月8日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已连续通报向甘肃、福建、青海、重庆、海南的反馈督察情况,一批中央和地方重点企业因存在违法排污、违规大量取水、违法填海、侵占破坏岸线、环境隐患突出等问题被点名。

2019年7月10日至7月15日,多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

与首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同,第二轮督察将中央企业纳入进来。据悉,对中国五矿、中国化工的督察情况也将在近日反馈。

从对甘肃、福建、青海、重庆、海南的反馈督察情况看,尽管中央环保督察已持续多年,但多地仍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为数不少的央地重点企业问题突出。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明阳公司等5家企业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实验区内废机油随处可见,局地污染严重。酒泉及敦煌市对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致使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土沟河被截流改道,下游缺水严重。

列入化解产能清单的兰鑫钢铁公司1台50吨电炉仍在生产,且又违规对企业新建限制类球团竖炉项目给予备案。兰州石化乙烯裂解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长期超过排污许可要求,厂区内73座储罐没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处理设施;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未建成脱硫脱硝和干熄焦设施,大气污染物长期直排,酚氰废水不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

第二轮首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一批重点企业被点名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时尚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擅自放松要求,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青海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超期暂存危险废物达800吨;青海制药厂2013年至今产生的6吨有机废水三效蒸发废渣一直未予处理。海西州中石油格尔木炼油厂危险废物存放不规范,大量储存低温液压油的废铁桶露天堆存。另外,青海第三路桥建设公司大武连接线二期工程项目拌合站将大量含沥青废泥等废物随意挖坑掩埋。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指出,督察进驻之后,重庆白沙建设有限公司为掩盖污水溢流问题,先是埋设暗管分流污水,后又临时封堵偷排口,期间大量工业废水通过暗管直排长江。

长寿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环评指定固体废物堆存地点,在距长江岸线不足800米的山坡上,违规堆存约30万吨混入其他固体废物的钢渣,且未采取防淋防渗措施,超标淋溶液直排长江。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东方市好德实业有限公司采石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不力,企业长期野蛮开采,甚至顶风新建生产设施,生态破坏严重。第一轮督察后,海花岛违法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恒大海花岛公司继续建设4条涵管桥,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三亚市兰海云天高尔夫球场侵占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却多次在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中蒙混过关,一直违规经营至2019年6月。富力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又继续在自然保护区内填海建设。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表示,一大批企业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企业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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