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丨山西省人才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山西大学
省直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流程
一、所需资料
1.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书面申请(申请中须重点说明申报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现聘人员情况,拟特设岗位类别、等级、数量,设置特设岗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拟聘人员产生办法等内容)
2.《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一式5份)
二、基本流程
(一)省直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特设岗位设置书面申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
(二)满编或超编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的,须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经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空编事业单位申请特设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备案。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02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办理
五、承办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51-7676039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王高峰 0351-7676039
省直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省委人才办认定材料、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等。
二、基本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委人才办提出认定申请,由省委人才办进行人才认定。
(二)主管部门向省编办提出周转事业编制使用申请,由省编办核定周转编制。
(三)由省编办办理有关实名制管理等相关手续。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2223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委编办监督处 0351-308306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志凌 0351-3083067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主管厅局或市外事办审核出具的组团报告
2.经主管厅局及外事(人事)处或市外事办审核盖章的《山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申请表》
3.如参加省内跨地区跨部门团组需提供经主管厅局及外事(人事)处或市外事办审核盖章的《省内跨市厅局组团因公临时出国申报表》
4.经出访单位财务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审核意见表》(企业出访人员不需要填此表)
5.日程及费用明细
6.名单表两份
7.外文邀请函及翻译件
8.省直副厅级及以上人员经省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9.各市正处级及以上人员经市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10.正厅级及以上人员出访须报专项请示
二、基本流程
(一)正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同意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二)副厅级人员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批准同意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三)正厅级人员出访,由出访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初审后,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上报省政府或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省外事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三、办理地点山西国际大厦3层办证大厅
四、受理方式专网受理
五、承办时限
省外事办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制作护照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 0351-4041115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孟真妤 0351-4041115
科研技术工作站财政补助申领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资金申请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单位向省人社厅提出建站建(室)申请,由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工作。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报人社部审核批准,院士工作站报省政府批准,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报人社部备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参与建站审核工作。
(二)建站(室)申请审核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后,向社会公布。
(三)经按规定程序完成建站审批工作后,由省人社厅根据批准计划和规定的建站补助标准提出资金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院士工作站分年度补助资金列入设站单位或省财政的已分配预算中,不再下达分配资金文件。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申请科研项目经费,按省科技厅规定的申请程序办理。经审核批准立项后,按照项目实施年限编制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分年度下达科研补助资金。当年所需资金当年下达,以后年度所需资金列入以后年度设站单位或省科技厅已分配预算,不再下达资金分配文件。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科研创新和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山西奖励申领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委托协议、资金申请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科研创新机构、创新团队和基金管理公司落户山西后,分别向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告机构设立、工作目标等情况,提出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申请。
(二)接受申请的各有关部门提出落实规定政策意见,会同省财政共同落实政策。
(三)属于中介机构帮助引进的,中介机构应事先向上述主管部门提出帮助引进计划,经审核确定后,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引进任务完成后,由中介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政策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各有关部门提出落实规定政策意见,省财政据此审核后支付奖励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科研项目融资贴息支持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本单位批准同意融资文件、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融资合同复印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试点单位获得融资支持后,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省科技厅备案,并提出贴息申请。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要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要及时向试点单位反馈意见。
(三)省科技厅审核并向省财政厅报送融资贴息申请计划。
(四)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重大项目国际国内招投标奖励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工作方案及经费开支情况,技术设备采购中标合同、采购清单、资金支付、安装到位运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情况,经费开支等情况。
二、基本流程
(一)各单位完成征集与采纳工作方案任务后,将工作方案及经费开支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技术设备采购任务后,将中标合同、采购清单、资金支付、安装到位运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备案。
(二)省科技厅根据主管部门申请列为省级科技创新券扶持项目。
(三)省属高校和省级科研院所配置设备运行一年后,由单位统计设备运行一年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开支、保温保湿无尘等环境维护费等开支情况,通过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运行维护费申请。
(四)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奖励申领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时,要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任务书,明确受委托任务等有关事项,并将委托任务书报省科技厅备案。中介服务目标任务实现后,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联系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向省科技厅提供横向合作协议材料。帮助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交易给企业的、或双方协议联合转化的,向省科技厅提供交易合同或联合转化协议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省科技厅向各企业征集科研创新需求目录及简介,向高校、科研机构征集希望与企业合作的科研创新项目,以及待转化科技成果目录及简介。
(二)在省科技厅网站、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发布科研创新合作与成果转化供需信息,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实现有效对接,为中介机构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服务。
(三)省科技厅根据中介机构提供任务委托书、科研协议、交易合同、转化协议等材料,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财政奖励标准申请奖励资金。
(四)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人才投入奖励申请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各市县同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和同级财政人才投入预算安排情况、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流程
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同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人才政策和同级财政人才投入预算安排情况。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6月以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上年度人才投入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下年度如无政策变化,只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如有政策变化,则再增加报送新出台新修订人才政策,对不再执行的人才政策予以说明,不需年年重复报告。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县资金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之后在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10日内下达资金文件。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申请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全省排名不需企业和市、县政府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由省级有关部门按以下步骤和职责分工进行排名审定。
二、基本流程
(一)省统计局根据年度统计资料提出奖励企业和奖励市、县政府的初步名单,并报送省财政厅,抄送省级税务机关。
(二)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列入奖励的企业科研支出税前抵扣数据与企业纳税系统的有关数据,如对奖励企业的初步名单有异议,应及时通报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列入奖励名单的企业和市、县政府,要求其复核与投入强度有关的基础数据,对有关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做出诚信承诺,并将复核情况和结果,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报告。
(四)省国资委和省科技厅联合对企业投入强度进行实地核查,省统计局和省财政厅对市、县政府投入强度进行实地核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省财政厅组织科技、国资、统计等部门研究审定奖励名单,在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确定最终奖励名单。并仍由上述部门共同在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各自门户网站上发布奖励名单,省财政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引进高层次人才财政补助申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介、引进协议,资金申请文件。
2.优秀博士毕业生:《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奖励资金申请表》,引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资金申请文件等。
二、基本流程
(一)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在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并办理完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按照随报随审和快速办理原则,省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向省委人才办报送申请文件,省委人才办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财政资金。
(二)优秀博士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办理完聘用手续、博士生到岗后,应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按照随报随审和快速办理原则,省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申请财政资金工作。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公函、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引进合同(协议)、随迁子女就读具体信息(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及年级、身份证号等)。
二、基本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省委人才办出具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公函。
(二)省委人才办向省教育厅出具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公函。
(三)省教育厅根据公函及就读需求向相关市教育局发函明确办理入学事项。
(四)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211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351-7676300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孔鹏 0351-7676300
引进人才随迁配偶生活补贴申领流程
一、所需资料资金申请文件
二、基本流程
(一)当年引进人才后,引进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安排补贴,以后年度列入部门预算。
(三)在财政补助未下达单位之前,先由单位和企业垫付。随迁配偶安置工作后停发补贴,结余的补贴交回同级财政。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学府街41号省财政厅908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科教处 0351-4061827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文利 0351-4061827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工作资历证明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材料
二、基本流程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二)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三)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四)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五)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现场办理地点
中央及省属单位: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社厅窗口
各市及所属县区单位:各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受理方式线上受理(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safea.gov.cn)
五、承办时限 20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的,承诺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局 0351-4067992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郑敏 0351-4067992
事业单位人员逆向流动办理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省直事业单位逆向流动调入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的七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入单位性质、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准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工勤岗位数和实有人数)情况及调出单位性质,调动理由和岗位安排,调出、调入单位公示情况等。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明确进人权限的用人单位盖章。
2.拟调人员考察材料。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调人员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说明。
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一式五份。
5.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6.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和在并配偶的户籍材料。
7.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纪要)
8.《省直事业单位流动人员档案审核责任表》
二、基本流程
(一)登记。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派人将拟调人员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送省政务中心人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二)初审。承办人员按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对调动材料和人事档案进行初审。
(三)告知。对不符合人员调动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材料。对相关材料不完整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
(四)受理。调动材料和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
(五)审核。省人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进行审核。对拟同意调动的人员材料报领导审批;不同意的人员调动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书面告知理由。
(六)办结。凡符合政策规定,调动材料齐备的,省人社厅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调动手续。
三、办理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五、承办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管理处 0351-7731280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白云鹤安靖虎 0351-7731280
使用空编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文件,内容包括单位的编制情况、岗位情况,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情况。
二、基本流程
用人单位每半年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到省人社厅进行备案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09室
四、受理方式备案
五、承办时限即到即办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统计处 0351-3043186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宇星 0351-3043186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一式四份。
二、基本流程
(一)单位网上申报,呈报《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
(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省人社厅核准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701室
四、受理方式网上申报、直接办理
五、承办时限每年3月底前进行申报,一个工作日内实行即报即核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0351-7676053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安献荣 0351-7676053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汇总表须加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登录www.zhichen.com.cn下载)及推荐人选各种证书、成果、论文等有关印证材料复印件1份。
二、基本流程
(一)推荐申请。按照选拔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所属关系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遴选申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提出推荐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汇总推荐名单后,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人社部评审确定。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8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国荣 0351-7676028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须加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附光盘,word格式,表格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一栏下载,网址www.sx.hrss.gov.cn)及推荐人选相关学历、职称等证书,成果、奖项等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等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1套。
二、基本流程
(一)推荐申请。按照选拔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所属关系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遴选申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专家评审、组织推荐等形式,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估,提出推荐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确定人选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8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张国荣 0351-7676028
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选拔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推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须加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创新)项目资助申报书》、《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申报书》一式三份。
3.提交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将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基本流程
(一)推荐申报。各市、县(市、区)管辖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二)综合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汇总推荐名单后,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三)研究审定。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2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白瑾利 0351-7676022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山西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一栏下载,网址www.sx.hrss.gov.cn)。
2.同行专家对项目的推荐资助书面意见。
3.申报人单位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基本流程
省人社厅下发申报通知文件,由留学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核,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资助意见,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审定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办理经费拨付。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8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恽 0351-7676028
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补助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山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表》(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一栏下载,网址www.sx.hrss.gov.cn)。
2.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招收协议书(工作站还须提供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协议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相关文件。
4.设站单位申请函。
二、基本流程
省人社厅下发申报通知,各设站单位报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省人社厅审核后拨付经费。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8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恽 0351-7676028
院士工作站申报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山西省院土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2.申报单位同院士签订的设立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一份(原件)。
3.设站单位所在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二、基本流程
申请单位填写《山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经设站单位所在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符合要求的经省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批准设立并统一授牌。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2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白瑾利 0351-7676022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申报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申请表》(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一栏下载,网址www.sx.hrss.gov.cn)。
2.申报单位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基本流程
省人社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下发申报通知文件,申报单位经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人社部,并根据人社部安排组织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专项入口,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涉密的单位除外)。
三、办理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6室
四、受理方式线下、线上受理
五、承办时限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六、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8
七、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陈恽 0351-7676028
来源丨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