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辰法院首例适用当事人与证人宣誓规定审理民事案件
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正式施行,其中首次规定了当事人、证人当庭宣读具结书制度。五一小长假后上班首日,北辰法院开庭审理了新证据规定施行后首例当事人、证人出庭签署宣读保证书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为查清原告诉请的6万元的基础法律事实,明确被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承办法官黄帅通知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同意了被告的证人出庭申请。庭审中,当事人、证人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签署并当庭宣读保证书。5月6日上午,在该院第13法庭,证人向法庭宣读保证书:“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接受处罚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次对于当事人、证人签署并当庭宣读保证书规定的适用,能够在形式上提高当事人、证人出庭的严肃性、规范性,增强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