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行“共享即惩戒”
日前,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即惩戒”的若干措施》,推出九项具体措施保障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和强化牢固树立“共享即惩戒”理念。
《措施》规定,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制定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将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事项制度化纳入清单管理,清单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
在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面要向市场主体告知全流程及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对因非不可抗力产生的失信违诺信息将依约进行共享,实现“惩戒”目的。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向社会公开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并开辟“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模块,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共享渠道。同时,为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依据,通过前置共享、数据接口共享和数据交换平台共享等方式,打通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各部门的信用承诺信息交换共享。
对市场主体有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构建信用约束机制,视具体情况将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对行政相对人有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类型失信记录认定方面,严格参照“信用中国”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执行,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并通过开展广泛深入宣传,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实施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守约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