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务要闻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我市三级生态环境委全部成立
5月8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市、县(市、区)、乡(街)三级,已全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均由党政“一把手”担任。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定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研究解决我市全局性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和“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的考核;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
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级1个、县级11个、乡级103个。我市各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提议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主任同意后召开,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据了解,县(区)一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涉及成员单位近40个。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