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低保对象得实惠 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

日期:05-09
实惠

原标题:政务要闻低保对象得实惠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

5月8日,市政府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新闻发布会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50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00元,六城区城乡一体化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为580元。今年提标是我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5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114元/月,提高到现在的700元/月,年均增幅8.2%。这次提标是我市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2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2元/月,年均增幅14.1%。提标后,据静态比较,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首位。我市贫困县标准将达到6960元/年,高出脱贫指导线标准(指导线4000元)2960元,进一步加大了未脱贫户的兜底保障力度。

低保对象得实惠

与中部其他五个省会城市的平均标准相比,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居第五位。但是我市低保实行分类施保政策力度最大,低保对象实际得到的救助最多。以700元标准计算,对特殊人群如一类人群即重病患者、“三无”人员、艾滋病患者、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实施标准160%的保障,低保救助标准达到了1120元;二类人群即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实施标准150%的保障,低保救助标准达到了1050元;三类人群即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实施标准140%的保障,低保救助标准达到了980元。享受分类施保保障的特殊人群接近90%,达到5万余人。由于分类施保政策实施,加大了低保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从实际救助的人均补差来看,我市低保救助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名列前茅。

提标资金已到位

此次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75万户、5.67万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1100人的生活补助、特困人员3791人。

提标工作分两步走:一是核实2020年1—6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9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保障资金4000余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资金已经足额落实到位。此次提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将根据城乡低保标准相应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社会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因不能复工,家庭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社会救助: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可申请低保救助;二是因临时性家庭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且不受户籍限制。申请救助的受理机关是各乡镇(街办)的政务大厅,也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申请。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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