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携款投案的江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被双开:隐匿涉案财物
5月8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邓长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管,多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推荐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介绍,邓长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缺失,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并经省纪委审议后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邓长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官方发布消息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抚州市纪委监委当时指出,邓长明系“携款投案”。
同在当月主动投案的还有时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5月8日,丁文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抚州市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丁文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官方简历显示,邓长明2020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职务,2020年3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丁文2020年1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职务,2020年2月被免去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