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正研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相关规定

日期:05-08
环境

原标题:最高法正研究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相关规定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俊)环境保护禁止令是环境保护中的一记铁拳,其突破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今天(5月8日),最高法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在发布会上透露,最高法正在着手研究制定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和促进禁止令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实施环保禁止令可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禁止令是人民法院为及时制止被申请人正在进行的危害、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做出的一种行为保全。

环境保护禁止令可以不用等诉讼程序走完或者是判决生效,直接在短时间里制止被申请人的环境污染行为。

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对污染环境犯罪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刑事案件。

该案第一被告人田锦芳原来是铝业公司的环保科的科长,从事环保工作,所以法院在判决当中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田锦芳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从事与环保相关的活动。第二被告人阮正华,是一个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人员,法院在这个案子的刑事判决当中,判决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经营活动。

据王旭光介绍,刑事禁止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制度,它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一次革新。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对于防范化解风险,防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除了适用于刑事诉讼,环境保护禁止令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被人民法院适用于民事诉讼。目前,司法实践中适用的禁止令,基本上都是为了实施诉前、诉中行为保全裁定所作出的。

王旭光表示,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是环境资源审判落实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体现,它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有助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或者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环保禁止令实践中应审慎予以适用

记者了解到,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云南昆明、浙江湖州、重庆等地法院还制定了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实施办法。

不过,王旭光强调,由于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中尚无专门法律规定,加之环境保护禁止令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实践中应依法审慎予以适用。

“特别是要完善适用条件,综合考量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是否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环境权益等案件因素。“他表示。

并且,要遵循比例原则,区分个案中各不相同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避免出现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两种倾向,还要辅之以程序保障,确保适用程序的正当性。

据王旭光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着手研究制定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和促进禁止令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新京报记者王俊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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