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使用安全带我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日期:05-08
电动自行车

原标题:政务要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我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5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最大限度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即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驾乘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同时积极倡导大家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一带”是指安全带。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行动中,交警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引导私家车驾驶人提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为乘车人配备安全头盔,助推养成良好习惯。在佩戴头盔方面,交警会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并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4月29日,综改交警大队举办“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在进行安全宣传的同时,为途经的骑行市民发放安全头盔。在使用安全带方面,交警将联合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出租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此外,交警还将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对市场上的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处。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和处罚只是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升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具体处罚标准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驾驶三轮摩托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另外,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暂无强制性要求。

(转载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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