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下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公布标准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此次提标明确,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其中,在基本生活标准方面,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方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方面明确,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