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关注群众揪心事阻断环保“一刀切”
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为了让群众干事创业有底气,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无障碍,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职能,找准堵点、短板,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驻在部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推动干部“转作风”,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烦事、难事、揪心事”,帮助解决区内大型工程吊车司机反映突出的起重运输作业车尾气排放检验问题,有效化解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今年年初,很多工程吊车车主向宁夏大型物件起重运输协会反映,其车辆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审验时,被告知无法审验。宁夏大型物件起重运输协会秘书长王建平代表该协会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映。接反映后厅机关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了解到由于机动车尾气检验系统数据库自身设定,导致“黄标车”被系统自动锁定,无法上线进行检测,而这类工程作业车价值较高,使用年限为三十年,往往是车主赖以谋生的工具,提前报废会造成群众巨大的财产损失。针对这一问题,驻厅纪检监察组责成对口业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相关部门请示,明确此类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残余价值较高,可以按照最新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若不合格可以维修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强制报废。同时,为确保政策执行准确且可行性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周边省区交流,得知周边省区对此类无载货功能专项作业车允许正常上线检测,排放检验合格则继续使用,治理后仍不合格的列入淘汰范围。在此基础上,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向五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发文件,对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及审验要求做出说明:允许还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且在2016年进行“黄改绿”改造的,由各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辖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验。4月28日以来,各地工程吊车已经顺利在所在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审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坚决阻断“一刀切”,让环保政策更加贴合群众实际,更加接地气,有效提高了群众配合政策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