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时评:物业管理新规要让更多业主知晓
近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民私拉电线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擅自设置地锁占用共用部位、违法搭建、侵占通道、任意弃置垃圾等行为,都将是违法行为。不仅行为人有可能受到处罚,物业服务人也会因为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依据的是5月1日起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说到物业管理难题,会让人联想到一系列的问题:电梯坏了没人修、私搭乱建没人管、楼道堆着杂物无人理、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等。这些大多是业主们的心病。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旨在依法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新格局。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物业管理的好坏,关系着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抓好这件“关键小事”,今年3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后,就部署了执法检查:从5月至11月,通过实地检查、各区联动检查、代表“三边”检查和第三方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也就是说,立法生效,同步执法检查。
条例实施当天,北京市朝阳区就开出了该市首张“飞线充电”罚单。紧接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街道西便门内社区广安门北街20号院就贴出了“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的通知”。如果进展顺利,该市首个物业管理委员会将于5月中旬诞生。据媒体报道,西城区的94个失管小区,都将在今年年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推动解决小区的物业管理难题。
执法者雷厉风行、业主们积极响应,可以感受到来自各方面对《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热切期盼。然而,相对于执法者,广大业主们对这部已经实施了的物业管理条例,或许还没有来得及深入了解。比如,物业费今后的收取标准由谁来定,应急物业服务机制会带来怎样的变化,专业维修资金怎么用,等等。
执法检查,督促执法者既要抓得精准、管得到位,还要严格执法、依法惩处。然而,治愈物业管理的诸多痛点,罚只是一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复发”才是根本。前提是,要让更多业主知晓这部法规。
全国人大代表林笑云曾经提出,“港澳地区居民很多是从电视剧中了解到基础的法律知识,而内地的法治宣传过于学术化,并不利于老百姓接受”。这句话点中了命门。
就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里,“后浪”一夜之间成为热词,其影响力产生于某网站的一个短视频。我们的立法机关是否也借鉴这样的宣传模式,把影响着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法规精心包装,像部署执法检查一样,分层次、多维度地展开普法宣传,让这部市民们期盼已久的法规成为脍炙人口的热词、金句和段子。
当然,需要普法宣传的不仅仅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任何法律法规,只有通俗化了,才便于人们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