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零食诱骗两名女童实施性侵,浙江六旬男子获刑七年半
60岁男子林某用零食分别诱骗5岁和7岁的两名女童至其家中,对两名受害人进行了两次猥亵、强奸。7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浙江永康市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对林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判决书截图。
用零食诱骗女童实施猥亵强奸
60岁的男子林某是浙江永康市农民,小学肄业。根据法院查明,2019年11月17日下午,林某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长城老村的广场上,以零食诱骗在此玩耍的罗某和郑某,带两人回其家中。后林某用洗澡抚摸、亲吻等方式对两人实施猥亵及奸淫。案发时,罗某7岁,郑某5岁。
同年11月19日下午,林某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将被害人罗某、郑某带回其家中,对两人实施猥亵。被害人罗某、郑某在回家途中遇到找寻两人的家属,并将事情告知家长后案发。
判决书显示,两名受害女童称,“林爷爷”把她们带回家后,给她们零食吃,让她们看电视,并给她们洗澡后安排两人躺在床上实施猥亵。事后,“林爷爷”给她们每人一元钱让她们不要说出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林某承认自己实施了猥亵,但否认曾经强奸。
案发后,郑某及其监护人收到林某家属的赔偿款2.1万元,对林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永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被害人陈述,可以证实林某曾对二人实施强奸。林某明知两名被害人系幼女,仍实施了强奸及猥亵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鉴于林某就猥亵儿童罪部分能够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林某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永康市法院据此于今年4月14日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解读:对未成年人性侵从重处罚,证据保存有难度
对于被告人林某7年6个月的量刑处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李楠律师分析表示,在法律规定方面,我国立法在逐步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处力度:我国《刑法》中有关强奸罪和猥亵罪的规定中,均分别明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及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2013年10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其中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从严惩处。
在此类犯罪量刑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可以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被告人对于猥亵儿童罪部分如实供述,因此法院从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判决显示,被告人已经取得一名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进行了赔偿,法院在量刑上同样会考虑这一情节,从轻处罚。
新京报记者王巍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