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月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均可检测新冠病毒核酸
近日,省卫健委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知强调,各市县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快改造完善进度,6月底前,省内所有三级综合医院以及各市县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本报记者赵汶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发热门诊管理工作,未设置发热门诊或设置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并需进行整改。针对发热病人经问诊和体格检查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如无条件进行采样和送检的发热门诊,要及时负责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送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医疗机构要对全部就诊患者和陪同人员均要查看健康码、测量体温,要求佩戴口罩,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体征及新冠肺炎相关密接史、流行病学史,确保不漏一人,对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等信息技术手段。
医疗机构要制定疫情期间患者收入院筛查流程
医疗机构要制定疫情期间患者收入院筛查流程,患者原则上在收入院前应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针对有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不能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收入院患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过渡(缓冲)病房和隔离手术间,对新收入院的患者进行单间收治,并优先安排核酸检测,按照疑似患者流程处置,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再转至常规病房进一步住院治疗,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严格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只允许住院患者的一到二名家人在医疗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进病房探望。有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不能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陪护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
对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又无法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中从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传染科、重症医学科等的医护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人有接触史的医护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各市县和医疗机构要做好长期战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