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出台具体措施让社区干部轻装履职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张家口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解决困扰社区工作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社区干部轻装上阵,高质量履职。
《措施》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17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14项,属于市、区(县)直各部门和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不得对社区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将社区作为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事项的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5项,不应出具证明事项20项,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措施》明确,除上述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政府工作、日常出具证明事项和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外,其他拟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场所挂牌、台账报表、调查统计、专项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任务,均实行准入制度。市、区(县)直部门(单位)需进入社区的事项,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向社区进驻组织机构的,申请部门还应随附相关材料。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和申请部门(单位),对申请事项进行可行性、合理性评估分析,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
该市要求各级各部门将社区减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公开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减负工作投诉反馈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增加社区工作事项的行为,确保中央、省、市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张家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