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织密监督数据网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
当前,网络信息化正在检察各领域以不同的方式助力检察监督便利化、高效化,有必要在网络信息化这条“高速路”上织密一张监督数据网,针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环节建立相关数据库,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建立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数据库。紧盯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环节,强化检察监督,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要针对“三类人员”“特定岗位罪犯”涉财产性判项等重点罪犯、罪犯计分考核与行政奖惩等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通过建立数据库,及时了解和动态掌握作为刑罚变更执行源头环节相关信息,及时发现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异常现象和不当情形,为公正、客观办理“减、假、暂”案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打牢基础。
建立监管场所安全检察数据库。及时收集掌握暴力犯罪、长期申诉、多次违规等罪犯信息,督促和配合监狱强化对此类人员教育改造、心理疏导、回访等工作,为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对患有基础性疾病罪犯、老病残等在押人员也要建库,督促监管单位对此类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类监控预防、对症医疗诊治,切实维护身体健康权。
建立社区矫正监督数据库。以此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精神,扎实有力开展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去向明。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行动轨迹数据库,准确掌握在矫人员接受矫正情况,是否存在人机分离、不请假外出等情况,确保精准监督。还可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了解涉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放宽其请假外出地域范围、请假时长、请假次数等,自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必要建立保外就医人员信息数据库,全面了解法院、监管场所主管机关决定或批准保外就医罪犯数与交付社区矫正的保外就医罪犯数,社区矫正机构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收监执行等信息,确保保外就医工作依法规范。
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数据库。强化与法院刑庭、立案庭的沟通,全面掌握涉财产刑相关信息,助推财产刑执行监督质效实现新提升。推动建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库,通过调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卷宗,核查是否确需终结执行,第一时间督促履行财产刑,并分析研判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建立交付执行检察监督数据库。建立判实刑未交付执行信息库,强化与法院沟通联系,掌握判决生效后需交付监内执行数、监外执行数、未交付执行数及未交付原因,及时清理纠正判实刑未交付执行。通过建立法院送达交付执行法律文书数据库,准确把握法院送达交付执行法律文书时间、文书具体情况等,防止因交付执行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信息不准确导致罪犯延迟交付或留所服刑,督促法院重视、规范罪犯交付执行工作。
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数据库。建立重大案件数据库,全面梳理处于侦查终结前重大案件情况,细致筛查相关重大案件嫌疑人名单,做好讯问合法性核查准备工作。梳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细化和衔接执行环节各项措施,完善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机制。
建立强制医疗执行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数据库。建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法律法规资料信息库,全面整理强制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安全保障机关及执行监督机关自身职责,切实解决强制医疗“三难”问题。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数据库,及时掌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居住场所和警械具使用情况信息,确保指居执行依法、规范、文明。
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数据库。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推动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数据库,与监察委建立互涉案件立案侦查工作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扩大线索来源,促进案件办理实现新突破。建立法律法规资料信息库,全面整理关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规范的依据。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收集和更新全国查办的有代表性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例,在线索发现、事实认定、罪名确定等方面借鉴参考。
建库时,应紧密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以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为目标,通过信息化补齐监督短板。同时,注重建用并举,在强化实战应用上下功夫,通过项目化实施、深度化运用,提高全员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信息化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作者为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