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政策保障职工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保障职工按规定享受正常福利待遇,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就有关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等费用的使用进行了明确。
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与使用,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涉及职工疗休养、职工体检及多形式关心关爱职工等。
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保护费:各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条件、设施,提供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做好各项劳动保护,根据生产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分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挤占、挪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间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工会经费:基层工会要按规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精准服务职工群众。服务范围包括职工教育活动、职工文体活动、职工会员慰问、组织春游秋游和观看电影、服务职工场所建设和服务项目、困难帮扶、职工互助保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