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月6日零时起恢复 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日期:05-02

原标题:我省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本报5月1日讯(记者陈丽园通讯员潘彤彤)记者5月1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自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机动车辆通行费,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上调1.05元/升。

据了解,《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我省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自5月6日零时起,我省汽油零售企业汽油销售价格上调1.05元/升,恢复征收汽油通行附加费。

《条例》第七条规定“柴油机动车辆按照核定的征费标准计量和征收标准定额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和具体缴费方式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从5月6日零时起恢复征收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予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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